私人物品承運分為
個人行李或大型物件、華僑回國、臺胞回大陸、港澳同胞因回內地投資開工廠,或設立企業代表機構,或受聘在境內長期工作一年以上者,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長期居留證件後,可向主管海關申請進口自用安家物品,在規定的範圍內,海關准予免稅或徵稅放行。具體監管及驗放手續比照對非居民長期旅客和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私用物品有關規定辦理。
外地企業及個人規定辦法不同,詳細內容歡迎與我們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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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李或大型物件、華僑回國、臺胞回大陸、港澳同胞因回內地投資開工廠,或設立企業代表機構,或受聘在境內長期工作一年以上者,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長期居留證件後,可向主管海關申請進口自用安家物品,在規定的範圍內,海關准予免稅或徵稅放行。具體監管及驗放手續比照對非居民長期旅客和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私用物品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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